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20008号
案件名称:张汉亚(北京香豫园小吃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张汉亚(北京香豫园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汉亚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1日19时0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密云县果园西路甲14号楼1至2层甲14-15北京香豫园小吃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正在经营凉拌蒜毫木耳、凉拌豆丝豇豆。该店《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凉拌蒜毫木耳2千克、凉拌豆丝豇豆2千克、方形白色塑料盆2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