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70202号
案件名称:济公沙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济公沙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雪松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济公沙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详路5号搭建厨房为蓝星大厦、化工大厦食堂加工并配送熟牛肉,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原料:勺子2个、酱油1袋(225ML/袋)、食用盐1袋(50g/袋)、炖肉料1袋(100g/袋),未见食品(牛肉)成品及半成品,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时间自2015年4月6日至2015年4月9日,期间共加工配送牛肉250斤,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0032元,获违法所得1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