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8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福寿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未遵守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福寿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6676896-1
法定代表人:邵飞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北京福寿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6日从北京金策春天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包装无标签的食品原料枸杞子提取物100kg,黄芪提取物100kg,苦荞麦提取物125kg,苦瓜提取物50kg,共375kg。上述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2项的规定。你单位将原料入库后,对上述4个品种原料各使用了0.2kg用于自检。并且你单位于2015年3月20日分别使用了苦荞麦提取物10kg、苦瓜提取物3.6kg、黄芪提取物12kg、枸杞子提取物9kg原料生产了“辅助降血糖胶囊”(批号:20150320)的保健食品1636瓶;经查,产品每瓶销售价格5.8元,货值金额共9488.8元,上述产品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剩余原料339.6kg,无专用的生产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3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46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