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80003 号
案件名称:王建(北京呈祥泰和饭庄)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王建(北京呈祥泰和饭庄)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8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电话,举报人称其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泰和宜园2号楼1至3层的“臻好家常菜”餐馆就餐时吃到异物(苍蝇)。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到被举报餐馆进行核查,发现你餐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上的名称为:北京呈祥泰和饭庄,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泰和宜园2号楼1至3层101,负责人为:王建。检查发现:举报人餐桌上的一盘剁椒炒鸡蛋中确实混有一只死苍蝇。经调查核实,你餐馆营业人员承认举报人举报的剁椒炒鸡蛋是你餐馆售出的,该菜品单价20元。经认定本案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0元,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