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 食 罚〔2015〕300023号
案件名称:刘畅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刘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4月28日,刘畅经营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北岗洼村113号的艺朵朵幼儿园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设备和原料有:菜刀1把(折合50元),案板1个(折合30元),大米半袋(折合60元)。违法经营期间取得营业性收入0元,涉案货值金额3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