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5-0002号
案件名称:西域美食饭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马海麦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马海麦吉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0日,我局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的群众举报,反映西域美食饭店无证经营问题。2015年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马海麦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确认其经营的西域美食2015年1月10日开业,自2015年1月10日至2015年1月22日从事餐饮服务。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