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80031
案件名称:宋跃飞(北京聚仙都餐厅)涉嫌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宋跃飞(北京聚仙都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持有《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但《餐饮服务许可》的备注项目为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你从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6月4日在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的情况下,从事制售凉菜的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对其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老醋花生2盘、馋嘴木耳1盘、东北拉皮1盘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制售凉菜的行为,因对其查封扣押的违法使用的食品容易腐烂变质,经你同意,已对以上食品进行了销毁的先行处理。你违法经营期间共计取得违法所得381元。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剩余的食品:老醋花生2盘,售价14元/盘、馋嘴木耳1盘,售价14元/盘、东北拉皮1盘,售价10元/盘,剩余食品货值金额共52元,未发现其他半成品和半成品。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433元。因管理问题,你未如实建立记录食品的规格、数量等内容,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进货时未建立查验记录制度。你无制凉菜的专用工具。你积极配合,经复查已整改到位。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