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 食 罚[2014]160013
案件名称:李永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现场制售食品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永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红岩全祥农副产品市场东8号李永建经营的北京砖路永建主食经销店,未经许可从事现场制售面条经营活动。现场未发现加工好的面条,未发现加工面条的设备。现场扣押面条粉(生产日期:20140721,规格:25公斤/袋,生产商:阳谷县康乐面粉有限公司)1袋,共计25公斤,购进价格81元/袋,购进金额81元。经调查核实,自2013年4月8日至2014年9月23日,李永建主要从事现场制售面条经营活动,期间未建立台账,未留存购进票据,违法所得无法核实,李永建自述从事上述经营活动期间货值金额为5,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