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61001682号
案件名称:南粥北面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方庄桥北店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经营凉菜案
当事人名称:南粥北面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方庄桥北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9456848-0
法定代表人:肖小林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10月21日取得编号京餐证字为2013110106005517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3日期间,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经营凉菜。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004元,获得违法所得4004元,当事人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工具为1个案板和9个盘子(物品价值共计100元)。当事人用于凉菜制作的原材料、调料均无库存。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