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300016号
案件名称:夏阳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夏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夏阳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2日,夏阳经营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张郭庄沙锅村149号的好嫂子刀削面餐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和原料有:炒锅1个(折合35元),菜墩1个(折合50元),面粉半袋(折合45元)。违法经营期间取得营业性收入400元;涉案食品货值金额27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