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食罚【2015】411160号
案件名称:包林平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包林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9月24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成寿寺路92号院3号楼底商的中国兰州牛肉拉面餐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负责人为:包林平(身份证号码:330323197408055742),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成寿寺路92号院3号楼底商,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