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50号
案件名称:杨铁栓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杨铁栓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12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编号【电】S2014120286的举报,反映朝阳区南磨房窑洼湖桥碧水云天洗浴中心旁的驴肉火烧店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及卫生问题。2014年1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朝阳区南磨房窑洼湖桥碧水云天洗浴中心旁的驴肉火烧店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确认该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焦化路1号北侧平房,发现该饭馆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经营者杨铁栓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