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 2015〕190001号
案件名称:张元平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元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元平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接到12331市局投诉举报中心转交群众电话投诉,投诉2015年1月15日在百荣世贸商城4层小吃城张亮麻辣烫食用麻辣烫“吃坏肚子”及无证经营。2015年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及对当事人询问调查时发现,张元平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101号-3号楼北京百荣世贸商城市场F4层A区CY07号经营的餐馆(招牌为“张亮麻辣烫”,工商局预先核名为北京百荣食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涉嫌用于生产经营的食品工用具和食品原料:不锈钢桶1个、碗5个、一次性饮料杯50个?1包、速冻肉丸约1000g、低钠碘盐400g?1袋、五粮山西老陈醋1瓶、泡椒约100g、麻椒约100g。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