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80030
案件名称:满恒发(北京知春路金凤成祥西饼店)涉嫌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满恒发(北京知春路金凤成祥西饼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于2014年11月15日从总公司北京金凤成祥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采购的浪漫满屋生日蛋糕坯1个用于制售。我局于2014年11月15日抽检上述食品,2015年3月24日我局接到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判定上述食品为不合格食品,霉菌计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7099-2003。你单位共计制售浪漫满屋生日蛋糕1个,销售价格146元/个。综上所述,你单位经营上述食品货值金额146元,共获得利润146元,上述食品尚未纳税,违法所得共计146元。你单位自行中止了销售行为,且已无其它该食品尚未售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