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49 号
案件名称:西铁城(中国)钟表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西铁城(中国)钟表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沪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6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食堂后厨操作台上摆放已经打开并正在使用用于制作菜品的“海天”牌酱油老抽王2瓶(剩余酱油共计约2L),生产企业为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受托加工方为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规格1.9L/瓶,生产日期为2013年7月8日,保质期18个月,已经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2月26日,以98元/箱的价格从北京石门占山调味品经销部购进上述“海天”牌酱油老抽王10箱(6瓶/箱),当事人在保质期内使用了上述食品58瓶,剩余2瓶在超过保质期后仍继续使用,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32.6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八项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7项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