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250010号
案件名称:陈俊杰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陈俊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俊杰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