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告〔2015〕30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比比特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丰台第五分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比比特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丰台第五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6960200-X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5月2日至2015年5月7日期间,在北京市园林博物馆内一层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2015年5月4日博物馆闭馆,当事人未营业)。当事人所有食品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均由其总公司(北京比比特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配送,未使用食品添加剂。现场检查发现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和原料有:电磁炉1台,蒸锅1个,大米1袋。违法经营期间取得营业性收入1831元;涉案食品货值金额198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