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61000951号
案件名称:北京丰达天多餐饮中心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经营凉菜、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丰达天多餐饮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6282753X
法定代表人:柯金贵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于2012年10月17日取得编号京餐证字为2012110106004750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3月19日期间,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经营凉菜。该单位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588元,获得违法所得588元,该单位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工具为1个案板和4个盘子(物品价值共计60元)。该单位用于凉菜制作的原材料、调料均无库存。另查明,该单位违法经营凉菜期间,未严格建立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