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20020号
案件名称:高利红(北京凤来同缘快餐店)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高利红(北京凤来同缘快餐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高利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5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高利红经营的北京凤来同缘快餐店正在销售的油饼,进行监督抽验。2015年10月19日,我局接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发现该店经营的油饼硫酸铝钾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油炸面制品判定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