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 食 罚[2015]160046
案件名称:北京京门长顺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门长顺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3607439
法定代表人:王功果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期间,当事人以12元/瓶的价格采购了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山楂罐头10瓶,并使用其中9瓶山楂罐头制售了9份名为炒红果的菜品,售价为18元/份。货值金额计为174元,违法所得162元,无专用于制作上述菜品的工用具、设备和其他原材料。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