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25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麦戈龙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麦戈龙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罗霆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粮库路2号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北京麦戈龙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具及原料:锅1个、菜刀2把、菜墩1个、大米50斤、面粉50斤。经调查核实,该单位就餐人员为60人,餐标分别为:早餐2元、午餐5元、晚餐3元,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限自2015年04月20日至2015年04月27日(4月27日晚餐没有提供),由于当事人免费为员工提供餐食,所以在此期间无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489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