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 )食药监食罚〔2015〕370920
案件名称:张亚军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张亚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亚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花园3号院9号楼4单元104号张亚军经营的山西面馆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