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268号
案件名称:江宗之未经许可提供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江宗之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4月8日,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葛渠村开设的招牌名为七彩阳光艺术幼儿园内的食堂,未经许可擅自提供餐饮服务,货值金额7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