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452号
案件名称:杨雪未经许可擅自提供供餐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杨雪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文化广场经营振冲情,未经许可提供餐饮服务。违法经营涉案金额2200元,违法所得8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