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17号
案件名称:北京百世罗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顺义天竺分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百世罗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顺义天竺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吕宁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裕翔路99号欧陆广场一层L124的北京百世罗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顺义天竺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餐厅操作台上摆放有正在使用的用于制作冰淇淋圣代的草莓酱1盒,生产企业为美国巴斯罗宾斯公司,保质期至2014年11月26日,发现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自该产品过期至2015年1月13日期间,销售冰淇淋圣代的销售收入共计人民币468.00元,剩余半盒草莓酱价值折合人民币为32元,现场未发现成品与半成品,因此本案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5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8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