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燕)食药监食罚【2015】010014号
案件名称:尉建(北京快美好餐厅)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尉建(北京快美好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尉建
主要违法事实:尉建 (北京快美好餐厅)于2015年6月24日接受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燕山地区分局监督抽验的牛肉样品,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后出具编号为GZABABJB40088823的检测报告显示该样品盐酸克伦特罗检出值15.5,不符合“不得检出”的判定标准,被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且承认其销售不合格牛肉的事实。该主体落实了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留存有供货方资质及该批次牛肉检疫合格证明,期间未接到过消费者对该产品质量的投诉或意见。该批次不合格牛肉同时购进4斤,进货日期是2015年6月23日,进货价27元/斤,1.5斤被抽样,按进货价27元/斤收取采样费用;1.5斤用于制作菜品水煮牛肉2份,单价36元/份;1斤用于制作菜品杭椒肉片2份,单价38元/份,货值金额188.5元,违法所得188.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燕山分局,2015-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