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10059号
案件名称:董超(北京董超小吃店)
当事人名称:董超(北京董超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董超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2日,举报人在董超(北京董超小吃店)使用米饭和青菜,食用时发现里面有指甲盖。经查,董超(北京董超小吃店)经营混有指甲的米饭货值金额1元,违法所得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