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00028号
案件名称:左远梅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左远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左远梅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9月22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悦秀路常秀家园东1排1号的聚众缘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你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和食品原料鸡肉10斤、食用油1桶、刀3把、案板3个、面盆5个。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经调查核实你自述违法经营期间为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9月22日,营业期间违法经营的收入为120元,即违法所得为120元,现场发现的工具和原料:鸡肉10斤、食用油1桶、刀3把、案板3个、面盆5个,共为110元,货值金额共230元,不足1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