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8-13号
案件名称:北京山海居美食府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山海居美食府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01396689
法定代表人:张永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李漫、赵俊峰到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甲11号由张永虎经营的北京山海居美食府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在该单位库房食品货架上发现:1、金快达浓椰浆3罐,净含量:400ml,生产日期:2012.11.26,保质期:两年,现场检查食品已过期;2、德厨烧鳗汁1瓶,净含量:1.8升,生产日期:2012.01.02,保质期:24个月,现场检查食品已过期。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的进货单据,金快达浓椰浆进货总价为15元,德厨烧鳗汁进货价为51元,总货值金额为66元。上述食品是该单位采购人员从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1号银海综合批发市场内B区59号王玉彬的货摊购进的,购进时留存了供货方的相关经营资质。当事人对上述食品有进货记录,食品过期后未使用,故无违法所得。摆放过期食品的货架是储存各类食品共用的,不是给上述食品专用的,故无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及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