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04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有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天竺荣祥餐饮分公司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制售凉菜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有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天竺荣祥餐饮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沈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5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李晖、李红对北京有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天竺荣祥餐饮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菜品中含有凉菜,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为“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涉嫌超出核定的备注项目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查,当事人是从2014年12月25日开始经营凉菜的,经营凉菜的品种有老醋花生、日式纳豆、芥末章鱼、香椿苗桃仁、蓝莓山药、韩式泡菜、酸辣云耳、麻辣乌鸡脚8种,截止2015年5月15日销售的价格合计2796元(详见明细表)。当事人超出核定的备注项目经营货值金额2796元,违法所得2796元。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有菜刀、案板、拌菜盆,未见凉菜成品和半成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