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11275号
案件名称:马晓晓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马晓晓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9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博大路润京广场底商“老北京四季涮肉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负责人为:郭世红(身份证号码:11010119620701005x),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博大路润京广场底商,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