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餐罚〔2015〕25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恒兴德餐厅加工、制作食品生熟不分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恒兴德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2643728-9
法定代表人:刘学松(业主)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15日11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恒兴德餐厅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冷柜内有一盒熟面条,约0.5斤与散装生肉、生鱼混放,未做到食品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要求当事人立即将冷柜内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2015年3月3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4号楼裙房的北京恒兴德餐厅进行复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冷柜内一盒煮熟的半成品白肉约2斤,与散装生猪肉约2斤混放,造成食品交叉污染,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