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04009号
案件名称:北京红图盛景餐饮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红图盛景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海峰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经营烤鱼等炒菜的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于2015年2月10日至2月17日,以及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3月11日,在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佃起村云岗路商业街餐饮B座东单元,从事经营烤鱼等炒菜的餐饮服务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从市场采购食品原料鱼等食品,使用烤鱼夹子、烤炉、烤鱼锅制作出售烤鱼等炒菜,违法经营期间的营业收入为9016元。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9016元,违法所得为901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