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40003
案件名称:王会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当事人名称:王会春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6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丰台区期颐百年25号楼1至2层105现场检查发现王会春经营的麻辣炫酷餐饮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面积201平方米,共分上下两层,一层为大厅和操作间,大厅内放置有18张餐桌,操作间60平方米,现场有3名工作人员正在从事食品加工工作。现场发现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设备菜板一个、炒锅一个、菜刀一把。经调查核实,该当事人自2015年1月5至2015年1月16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取得营业性收入2000元,违法经营期间的食品货值金额2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