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81138号
案件名称:北京湘水谣餐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湘水谣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立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北京湘水谣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8年07月30日至2012年07月29日)于2015年9月12日至9月21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7号楼南侧-2的经营场所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1225元,剩余食品原料价值70元,无待售的食品成品、食品半成品及食品添加剂,故货值金额为1295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