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 )食药监食 罚〔2014〕126 号
案件名称: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店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000420067082
法定代表人:常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13日,我局配合“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8号的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店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经检验,该公司销售的2014年5月13日由二商大红门生产的散装排酸棒骨、2014年5月13日由二商大红门生产的散装应广达猪肝、2014年5月10日由北京二商希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玉北豆腐385g/盒、2014年5月12日由北京二商希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玉内酯豆腐400g/盒、2014年3月10日由重庆市佳佳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香卤豆干、2014年2月10日由黑龙江龙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野山椒味豆干,共计6种商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排酸棒骨进货35公斤,每公斤22元,销售了8.9公斤,售价每公斤19.8元。货值770元,销售额176.22元,利润0元。未售出的由厂家拉回销毁。应广达猪肝进货2.5公斤,每公斤12元,销售了2.2公斤,售价每公斤19.8元。货值30元,销售额43.56元,利润17.16元。未售出的由厂家拉回销毁。白玉北豆腐进货29盒,每盒进价2.45元,该商品已全部售出,每盒售价3.2元。货值71.05元,销售额92.8元,利润21.75元。白玉内酯豆腐进货58盒,每盒进价1.5元,该商品已全部售出,每盒售价1.9元。货值87元,销售额110.2元,利润23.2元。散装香卤豆干进货20公斤,每公斤10元,销售了4公斤,售价每公斤18.8元。货值200元,销售额75.2元,利润35.2元。未售出的商品下架,退回厂家。散装野山椒味豆干进货20公斤,每公斤39.6元,销售了4.4公斤,售价每公斤33.6元。货值792元,销售额147.84,利润0。 未售出的商品下架退回厂家。上述6种商品货值总额是1950.05元,利润总额为97.3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