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30010号
案件名称:北京凯美苑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第十三销售分公司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凯美苑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第十三销售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08310377
法定代表人:贺晶玉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曙光食药所执法人员于2015年01月09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商业楼一层X-1095的北京凯美苑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第十三销售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操作间冰箱里有制作好的三明治5个(600克/个),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许可类别为:饮品店,无食品加工制作项目,经调查,当事人在2014年12月29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从事制作三明治的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制作三明治原料价格约为人民币150元,无剩余的原料,三明治销售价格为24元/个,当事人经营期间共计卖出三明治51个,违法经营收入共计1224元,未缴纳税款,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334元,货值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下。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