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 食 罚〔2015〕040001号
案件名称:哈尔滨川仁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哈尔滨川仁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602208-6
法定代表人:杨柳
主要违法事实:哈尔滨川仁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2014年12月30日,我科执法人员对正在营业中陈飚经营的哈尔滨川仁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方庄店(已核名单位取得营业执照)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发现该餐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但存在经营现象。经过调查,该餐馆承认无证经营的事实,该餐馆自2014年12月17日开始经营。从12月17日至12月30日被检查时营业收入共计2495元(该餐馆提供了相应的营业收入记录单据),违法所得为2495元。该餐馆无证经营时使用的原料有:食盐2袋,货值金额4元;芝麻酱2瓶,货值金额15元;原料货值金额19元。工具有:刀1把,货值金额20元;砧板1块,货值金额30元;工具货值金额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