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70025号
案件名称:北京绿萝小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绿萝小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8655597
法定代表人:高萍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位于注册地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限7日整改,2015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复查,你未能按时按规定整改,执法人员对你下达第二份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立案处理。你举报位于四季青镇闵庄南路9号唯一一栋楼南侧底商的一家餐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的行为,执法人员对该举报进行检查发现举报属实。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