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当罚[2015]27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绿萝小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绿萝小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8655597
法定代表人:高萍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一下行政处罚:警告。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