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60076号
案件名称:宋志云(北京海淀云轩美味餐厅)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经营凉菜案
当事人名称:宋志云(北京海淀云轩美味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宋志云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自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8月10日从事制售凉菜的食品经营活动,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备注项目是: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的行为,属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情形。你供述营业期间销售收入即违法所得共计1000元,现场发现用于经营凉菜的食品成品和工具:土豆丝一盘(4斤)、豇豆一盘(5斤)、豆腐丝一盘(4斤)、海带丝一盘(3斤)、花生一盘(4斤)、黄瓜一盘(4斤)、托盘6个,现场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半成品;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将其违法经营使用的食品成品和工具采取扣押,因扣押的凉菜成品容易腐烂变质,经你同意,已采取销毁的先行处理措施。现场发现的食品成品价值共计240元,故你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1240元元。在调查过程中,经复查你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已停止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