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400010号
案件名称:北京长阳全诚鑫饭庄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长阳全诚鑫饭庄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白金红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9月29日在北京市房山区长阳杨庄子村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项目包括炒菜、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2015年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库房内货架上存放的新宜源牌酸枣汁10盒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13年8月2日保质期12个月),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清理。2015年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单位库房进行复查时发现要求其清理的新宜源牌酸枣汁10盒,仍存放在货架上。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超过保质期的10盒新宜源牌酸枣汁进行了扣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