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07-034号
案件名称: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桥西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桥西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5160173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4年7月1日接到举报称该单位2014年6月25日销售的多力750ml特级初榨橄榄油和2014年6月30日销售的月盛斋香叶牛腱均已超过保质期。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4年7月16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5号院10号楼-1层-0101、-0104、-0105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桥西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举报所称的月盛斋香叶牛腱(清真)200g/袋和多力750ml特级初榨橄榄油的过期食品。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4年7月16日对举报人王贵华进行调查证实,该投诉人于2014年6月25日、2014年6月30日分别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桥西店购买了多力750ml特级初榨橄榄油和月盛斋香叶牛腱(清真)200g/袋,购买时已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出示举报人提供的购物小票后询问当事人,当事人称销售过上述两种食品,并且在保质期之后也销售过上述两种食品。经查,当事人2014年6月25日销售的上海佳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力750ml特级初榨橄榄油过期食品是于2014年01 月09 日从佳格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北京贸易分公司购入的,共计12 瓶,进货价格为每瓶69.91 元,销售价格为每瓶81.9元,至2014年6月25日共计销售 6 瓶,货值金额共计982.8 元,销售金额491.4 元,获得利润 71.94 元,所获得利润尚未纳税。上述未售出食品已退回供货商。另查:当事人2014年6月30日销售的北京雁栖月盛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月盛斋香叶牛腱(清真)200g/袋产品过期食品是于2013年10月03日从北京双莲元食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入的,共计30袋,进货价格为每袋28.6 元,销售价格为每袋36.6元,至2014年6月30日共计销售10袋,货值金额共计1098元,销售金额366元,获得利润80元,所获得利润尚未纳税。上述未售出食品已退回供货商。上述两种商品货值金额共计2080.8元,违法所得共计151.94元。因当事人所经营的上述两种超过保质期尚未售出的食品已退回供货商,故现场未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