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50037号
案件名称:张俊(北京福临满鹏糕点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福临满鹏糕点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6604169950
法定代表人:张俊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5年3月11日到你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店蒸制馒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为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我局执法人员进一步查验库房和食品加工区,共发现176袋上述产品和使用该产品已蒸制好的馒头84.7千克,5个蒸屉,2个面盆,2袋面粉。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将你店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及加工设备和食品原料予以扣押,异地封存。经核查,你店于2015年1月23日从事餐饮服务,至2015年3月11日被查处时止,制售馒头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全部为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使用了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期间未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和保存进销货票据,未建立收入、支出的账目,违法经营收入为1000元。被我局扣押、异地封存的食品原料和添加剂,折合金额为3054元;被我局扣押、异地封存的食品成品,折合金额为423.5元。本案涉案食品原料、添加剂、食品成品货值金额合计4477.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