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40973 号
案件名称:李闰丽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李闰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月11日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芳园里6号楼2单元16号的秦晋刀削面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200元,食品原料金额为20元,货值金额共计2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