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60027号
案件名称:朱伟宾(北京宾雅欣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朱伟宾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朱伟宾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26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齐海英、方向在朱伟宾经营的北京宾雅欣超市时发现,1、该单位持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月16日。2、从业人员2名,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3、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销售有郑州经济开发区航海东路1897号,郑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汇王中王火腿肠40根,生产日期20141017,保质期120天。执法人员立即向领导申请立案和对过期食品的查封扣押,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齐海英、方向于2015年2月27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朱伟宾为个体工商户,在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高两河村临甲857号经营北京宾雅欣超市,于2015年2月15日开始在其店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80元人民币,违法所得10元人民币,未缴纳税款,现场未发现火腿肠的进货票据和销售记录。当事人在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调查笔录上签字认可。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