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260043 号
案件名称:北京悦旺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悦旺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白彦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5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北京悦旺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铁观音茶叶进行抽样送检。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于2015年7月15日出具的编号为CAIQ15004218001的检验报告显示: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6月25日依法从当事人处抽取的铁观音茶叶铁观音茶叶其中检测项目:稀土(以稀土氧化物总量计),标准值≤2.0mg/kg,检测结果5.03mg/kg,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