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2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品顺餐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品顺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913398-0
法定代表人:金财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4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新桥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88-1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北京品顺餐饮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1014536166)在此地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工具、原料:古钟二锅头246ml2瓶、京酒500ml1瓶、王老吉310毫升2瓶、阿魏牌白灵菇罐头820g2罐、水塔陈醋420ml1瓶、海天酱油草菇老抽1.9L1瓶、王致和大块腐乳340g1瓶、刀(旧)1把、方盘(旧)*4只。现场吧台上见“品顺猪肚鸡”菜单,上面有“野生金树花猪肚鸡、胡椒猪肚鸡”等20种汤锅及15种配菜、15种涮品。在收银台上电脑内显示有“猪肚鸡北新桥店”结算单10张,上面标有桌号、日期及菜品名称和客付金额(详见已打印出来的水单)。现场检查操作间未发现有制作好的成品及半成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