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流通罚字(2014)第03-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华天店经营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华天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08088110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5月20日从黑龙江盛福祥和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由北京百世口福食品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生产的,标称生产日期为2014年5月8日的百世口福芝麻油(香油)20瓶。百世口福芝麻油(香油)的进货价格为29元每瓶,销售价格为35.5元每瓶,上述产品经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心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判定为不合格食品。至立案时止,当事人退货14瓶,残品报废3瓶,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3瓶,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计为580元,获得利润19.5元,销售利润未纳税。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19.5元。以上事实以当事人陈述、现场检查笔录、检测报告等材料为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