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51328
案件名称:北京朝阳弘医堂中医医院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朝阳弘医堂中医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637609-9
法定代表人:黄山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2号当事人北京朝阳弘医堂中医医院的职工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现场未经食品半成品、成品。现场对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火锅底料1箱、酱油1箱、食用油2桶;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用具:菜板1个、菜刀1把、勺子1把实施查封扣押。经查,现场见进货票据1张,显示当事人自2015年9月28日开始对单位职工供餐至2015年9月30日被发现,扣押的食品原料合计金额3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19